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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藏借閱辦法

新竹市建功高中圖書館館藏借閱及賠償辦法

Borrowing Books & Compensation for Lost or Damaged Books

 

一、借閱證件: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、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閱。校外讀者憑館際合作互換借書證辦理借閱。

 

二、借閱程序:

(一)書庫採開架式,借閱圖書時,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,連同借閱證到流通櫃檯辦理借書手續。

(二)媒體櫃採閉架式,借閱媒體時,請至流通櫃檯借用鑰匙,請自行從架上選取,連同服務證到流通櫃檯辦理借閱手續。

 

三、借閱種類:一般流通圖書及過期期刊均可外借,媒體僅限教職員工借閱,參考書、報紙及現期期刊僅限在館內閱覽、概不外借。

 

四、借期冊數:

(一)圖書、過期期刊--教職員工生借期三十天,借出總冊數各為十冊。

(二)媒體--教職員工借期三十天,借出總件數為十件。

 

五、續借處理:借閱期滿如無他人預約時,最多可辦理續借一次。

 

六、預約處理:讀者外借中之資料可上網進行預約,接到預約到館通知,請於三日內到館借閱,逾期取消該次預約。

 

七、逾期處理:書籍、媒體未還,自到期翌日起,每逾期一天停止館藏借閱權三天,學生逾期超過十四天者,除停權外並記警告乙次,累計累罰。超過一個月者視同遺失照定價賠償。

八、催還處理:

(一)學期中借期未滿,但本館需整理時,得通知索還借出圖書。

(二)學年結束時,視本館盤點時程,得通知索還借出圖書。

(三)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畢業、轉、休、退學時,需在離校前還清所有借閱館藏,始得辦理離校手續。

 

九、賠償處理:

(一)借閱之館藏應善加愛護,不可加註圈點、污損、撕摺、剪裁或轉借他人,違者隨時停止借閱權利,污損嚴重或遺失,不論原書或原物新舊,一律由借閱者,自行購原資料之同版本賠償(平裝或精裝),若無法購得,則照定價以現金償還。

(二)學生證如有遺失需向本館聲明掛失,其因學生證遺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

 

十、違規處理:

(一)未完成借書手續即攜帶館藏圖書資料離館者,依校規處理。

(二)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借書,轉借者追還所借圖書,本館並得停止其借書權。

 

十一、複印處理:讀者如需複印資料,經管理人員同意後辦理,但複印數量不得達到影響著作權程度。

 

十二、本辦法經圖書館推展委員會通過,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