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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他館互換借書證作業要點
新竹市立建功高中圖書館與他館互換借書證作業要點 109年04月29日圖書館發展委員會議通過
一、新竹市立建功高中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基於圖書館間資源共享及互惠原則,與其他圖書館透過互換借書證建立合作關係,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凡與本館互換借書證者,雙方簽訂互換借書證協議書。協議書內容載明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事項,有效期限兩年,協議期滿時,雙方得評估互惠情形後,重新續訂協議。 三、為維護本校讀者之權益並兼顧館際互惠之原則,交換借書證之數量、權利視雙方館藏及需求而定,原則以十枚借書證為限。 四、凡提出申請者,須經本館館務會議審核通過,審核條件如下: (一)合作對象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 1.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院校圖書館及中小學圖書。 2.竹苗地區政府機構、非營利性研究或文教機構圖書館。 3.經立案之公私立專門圖書館。 (二)館藏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 1.館藏書刊三萬冊以上。 2.具有特殊、珍貴主題館藏,符合本校教學研究需要。 3.目錄查詢:可提供線上公用目錄或紙本式目錄供查詢。 五、凡持有本館互換借書證者,可享下述服務: (一)可至本館閱覽或借書。 (二)借閱權益依本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。 六、本要點經圖書館發展委員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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